1、煤質分析概念及內容
煤是一種性質十分復雜的固體可燃物,由于形成的原始物質和沉積環境的不同,煤的性質和成分也各不相同。為了深入研究煤的組成結構,以便了解煤的本性和煤質變化規律;為了測定煤炭加工產品的成分和性質,適應煤炭和加工利用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快速和在線分析,達到迅速而準確地控制煤炭加工產品的品質,必須進行煤質分析和煤炭產品的測試,以便合理、高效地利用煤炭。
煤的用途廣泛,各種煤炭利用方式、工藝和用煤設備對煤的性質又有專門的技術要求。因此煤的分析試驗方法應具有能正確地反映出試驗對象的性質;能將不同性質的樣品明顯地區分;方法準確度和精密度高、重復性、再現性好;試驗方法和設備簡單易行,利于標準化。煤炭化驗方法除達到以上基本要求外,由于煤的性質復雜、易變,煤質分析試驗方法又有許多特定的要求和特點,如試驗方法規范性強、樣品不均一性大,樣品組成和性質變化范圍大,測試項目和試驗方法多且不統一。
鑒于煤炭的復雜性、易變性和多種用途的不同要求,為使人們對各種煤質分析的結果和數據有共同認識,而不致產生誤解,各國對煤質分析試驗都作了統一規定。我國也制定了煤質分析試驗方法的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從煤樣測定方法、試劑、試劑溶液配制、分析結果的計算和表達、精密度、符號、分析值及報告值的取位和各種“基"的換算等,都做出了統一的規定。
(1)煤樣
煤樣是指為確定煤的某些特性,按規定方法采取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試樣,即從大量煤炭產品中取出少量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分析試驗以得到該批煤的平均質量。必須按規定進行采樣、制樣和分析化驗,才能得到各種分析化驗的具體指標。煤質分析中,因煤本身的特殊性和不同指標對煤樣有不同的技術要求,要得到具有代表性和較準確的分析結果,在煤樣的采取和制備上都規定有嚴格的操作方法。
(2)測定
在煤質分析中,除特別要求外,每項分析試驗應對同一煤樣進行兩次平行測定,一般稱為重復測定或平行測定。兩次測值的差如不超過規定限度即同一化驗室允許誤差“T",則取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否則須進行第3次測定;如3次測值的極差小于1.2T,則取3次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否則須進行第4次測定;如4次測值的極差小于1.3T,則取4次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結果;如極差大于1.3T,而其中3個測值的極差小于1.2T,則可取3個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結果。